宿委會考核須知及規定
※獎勵說明:
1. 若當學期的考核成績低於60分(不含60分),表示不適任,經審查後褫奪所有社團福利,若有擔任其職務改由他人擔任。
2. 70分以下(不含70分)至60分以上(含60分)可繼續留任於宿委會,但不可享有任何權益(一級幹部與雙職位所保有之保障獎勵金條例不在此範圍)。
3. 上下學期分數平均達70分以上(含70分)即可享有下學年保障住宿權益。
4. 一級幹部標準為80分以上(含80分),80分以下(不含80分),表示不適任,經審查後撤換其一職,其職務改由他人擔任。
5. 分數達80分以上(含80分)即可列入社團精英獎助金排名(名額限30人,以一學期結算)。
6. 績效表職責分再加上活動參與分才是總分(總分無上限)
※床位:
1、上、下學期平均高於70分(含70分),才可獲得下學年度保留床位之權益。
(下學期於登記抽籤床位前3個星期開放登記床位,床位結果須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打完評分表才開佈結果,務必通知到本人。)
※單職位、雙職位、幹部職責表現分數不同的說明:
- 1. 單職位只有該服務單位之職責,所以相較雙職位會比較輕鬆,無保障獎勵金。
- 2. 雙職位是兼職樓長工作之職責,所以相較單職位會比較忙碌,有保障獎勵金。
- 3. 一級幹部需管理各組組員與參與本會必要之活動,故有保障獎勵金。
※活動參與評分說明:
擔任總副召: |
加15分 |
負責人、集會召集人: |
加10分 |
工作人員、集會參加人員: |
加5分 |
參加人員: |
加3分 |
※職責分數評分:占總成績30%
職稱 |
職責評分(3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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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長 |
指導老師15% |
生輔組長1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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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長 |
宿委會長15% |
指導老師1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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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舍長 |
宿委會長15% |
舍輔老師1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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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兼職樓長 |
組長10% |
宿舍長10% |
舍輔老師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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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員 |
組長15% |
宿委會長1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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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職務表現度評分:占總成績30%由基本分30分扣除
編號 |
配分 |
評分項目 |
評分說明 |
1 |
一級幹部會議討論獎勵加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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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一級幹部會議由各組組長,提出各項活動參加成員相關獎勵事項及管理工作重大優良表現。 |
2 |
扣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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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因不負責任的態度,扣總分5分。 2.一級幹部職務及樓長,扣總分10分。 |
3 |
一級幹部會議討論處分扣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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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響團體經營及形象,扣總分1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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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社團精英獎助金分數對照表: |
※學年度宿委會成員出席列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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